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KY体育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产品展示

月饼馅料标准_

时间: 2024-06-07 17:28:10 |   作者: 咖喱酱类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标签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 7.1 使用莲蓉的馅料应注明“纯莲蓉馅料”或“莲蓉馅料”,以示区别。 7.2 豆蓉馅应标明为何种豆制作的豆蓉。 7.3 豆沙馅应标明为何种豆制作的豆沙。 7.4 水果馅料要注明使用的主要水果名称。 7.5 水果味馅料要注明使用的水果香精名称。 7.6 水蓉馅应标明所用原料的名称,非纯蓉馅应标明相应原料含量。 7.7 果仁馅应标明所用每一种果仁的具体名称。 7.8 以特定原料命名的月饼,应注明特定原料的含量。 7.9 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商标名称”、“牌号名称”等时,应同时注明 表明产品真实属性的准确名称。不得只标注代号名称、汉语拼音或外文缩写名称。 7.10 使用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时,一定要标注明确具体品名。 8 包装 8.1 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规定要求的包装材料。 8.2 包装箱:应清洁、干燥、严密、无异味、无破损。 9 运输 9.1 运输 工具及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2 运送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雨淋。 9.3 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和挤压。 10 贮存 10.1 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凉爽,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 有害物品混放。 10.2 产品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墙、离地应在 20cm 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10.3 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 表 5 抽样件数

  6.2.2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投产后, 如原料、生产的基本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

  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 时。 表 2 理化指标

  要求 纯莲蓉馅 莲蓉馅 豆蓉馅 豆沙馅 水果蓉馅 水果味馅 水豆蓉馅 水豆沙馅 其他馅料

  该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对指导国内广大的月饼生产公司制作,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规范月饼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加强月饼企业管理和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利益将起到重要 作用。

  新的系列月饼标准从形式到内容,包括产品分类、工艺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虽 然距中秋节尚有数月,但国内各月饼生产企业,已加紧备料,准备生产。应广大月饼生产企 业的要求,本刊选登部分月饼馅料等系列标准的内容。相信各月饼生产企业在今年的月饼大 战中,一定会取得较好业绩。 ———编者 4.4 理化指标 干燥失重、总糖、脂肪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5 卫生指标 4.5.1 出厂的含油馅料的酸价、过氧化值应低于 GB7099 的规定,见表 3。 4.5.2 含 硫量按照 GB2760 的规定执行。 4.6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规定。规格按生产需要自定。 4.6.1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负偏差要求见表 4。 4.6.2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负偏差:出厂随机抽样 3 件,单件净含量不允许出现负偏 差。市场随机抽样检验的产品,每 30 件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 含量负偏差小于或等于 1 件。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然后用餐 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与口感,对照标准规定,做出评价。 5.2 纯蓉与不纯蓉馅料的检验 使用电子扫描显微镜检验法,首先扫描出单纯的莲蓉、豆蓉 等不同淀粉原料的电子显微照片做对照,再扫描出所测馅料的电子显微照片,根据显微镜照 片不同淀粉粒的形状、大小和构造,与单纯的莲蓉、豆蓉等不同淀粉原料的电子显微照片进 行比较,观察有无其他原料的淀粉粒子,确认是否掺杂不同来源的淀粉原料。 5.3 理化指标检验 干燥失重、总糖和脂肪检验按 GB/T3865 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卫生指标检验 按 GB7099 的规定执行。 5.5 净含量检验 使用相应精度等级的计量器具称量后,与标准规定进行对照。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卫生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两周抽检一次。 6.2 型式检验 按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6.2.1 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12-28 发布 2003-04-01 实施 (注:本标准的第 4.1 条、第 4.3 条、第 4.5 条、第 4.6 条和第 7 章为强制性的;其 余条文为推荐性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月饼馅料的分类、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及贮存。

  6.3.4 理化检验:检样放置广口瓶内保存在冰箱中。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6.4.1.1 出厂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4.1.2 检验结果如有异味、污染、外来杂质,微生物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 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1.3 如每二周抽检项目不合格,除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外,应按抽检项目对产品 逐批检验,直至连续三批合格后方能恢复每二周抽检一次。 6.4.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6.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有一项不符 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 2 项或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加工的月饼馅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3865 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GB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果脯检验 GB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3 号(199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分类 月饼馅料按原料不同进行分类。 3.1 纯莲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其他原料全部为莲籽,不能掺用豆类等其他淀 粉含量高的原料。 3.2 莲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以莲籽为主要原料,可使用豆类等其他淀粉原料。 3.3 豆蓉馅:指使用各种豆类、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细粉状馅料。 3.4 豆沙馅:指使用各种豆类、糖、油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细沙状馅料。 3.5 纯栗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其他原料为板栗,不能掺用其他淀粉物料。 3.6 栗蓉馅:指馅料中除糖、油脂之外,以板栗为主要原料,可使用其他淀粉原料。 3.7 水果蓉馅:指以天然水果肉或原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馅料。包括水果蓉馅、水果酱馅。 3.8 水果味馅:指馅料中使用了较少的天然果肉或原汁,或没有使用天然水果,使用水果 香精调配成具有水果味的馅料。 3.9 纯水豆蓉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不使用油脂和其他非豆类淀粉原 料,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细腻、鲜嫩状馅料。 3.10 水豆蓉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可使用部分非豆类淀粉原料,不使 用油脂,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细腻状、鲜嫩的馅料。 3.11 纯水豆沙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不使用油脂和其他非豆类淀粉原 料,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沙状、鲜嫩的馅料。 3.12 水豆沙馅:指馅料中以豆类、糖、水为主要原料,可使用部分非豆类淀粉原料,不使 用油脂,含水量较高,需密封包装来保鲜的沙状、鲜嫩的馅料。 3.13 蔬菜馅:指馅料中以新鲜蔬菜或蔬菜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馅料。包括萝卜馅、马蹄馅、 芋头馅、八宝馅、甜玉米馅等混合蔬菜馅。 3.14 蔬菜味馅:指馅料中使用较少的新鲜蔬菜,调制成具有蔬菜味道的馅料。 3.15 果仁馅:指以核桃仁、松子仁、橄榄仁、杏仁、瓜子仁、芝麻仁、花生仁等果仁和糖 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馅料。 3.16 其他风味馅:上述馅料以外的馅料。包括椰蓉馅、芝麻馅、五仁馅、肉松味蓉馅、奶 味蓉馅、茶味蓉馅、可可味蓉馅、咖啡味蓉馅等。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货时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或 质检报告单,合格产品方可使用。 4.1.2 食品添加剂:应使用 GB2760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待续①)

  今年 4 月 1 日始,新的月饼系列标准(月饼馅料 SB10350-2002、广式、京式、苏式月 饼 SB/T10351.1-3 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 SB /T10226-2002 等 5 项标准)牞已由中 国商业联合会、原国家经贸委等单位对外联合发布,并已正式实施。

  6.3 抽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 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件数见表 5。 6.3.1 出厂检验时,在抽样件数中随机抽取 3 件,每件一盒,每件取出大于或等于 100g 的单件包装商品,以满足感官检验、净含量检验、卫生指标检验的需要。 6.3.2 型式检验时,在抽样件数中随机抽取 3 件,每件一盒,每件取出大于或等于 300g 的单件包装商品,以满足感官检验、净含量、干燥失重、总糖、脂肪和卫生指标检验的需要。 6.3.3 微生物抽样检测验证的方法按照 GB4789.24 的规定执行。

上一篇:【48812】香模糊了!我国烧饼当选“全球最好吃的50种面包”

下一篇:【48812】国家标准pdf

kaiyun官方网站主页-KY体育 版权所有| XML

(86)-010-6941-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