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北京市顺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物安全问题的查办状况公示(2023年第26期)
时间: 2024-05-25 12:30:21 | 作者: Kaiyun主页
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物安全问题的查办状况公示(2023年第26期)
顺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展开餐饮业食物安全大查看举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团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查看力度,现将近期成果公示如下:
存在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造的东西、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寄存,未贴有区别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
存在入网食物出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做信息公示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物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查办方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网络食物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查办方法》第四十条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一起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物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立马中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渠道的线
存在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者加工、制造食物未做到生熟分隔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
存在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者进货台账记载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
存在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者加工、制造食物未做到生熟分隔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经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
存在未坚持食物加工场所环境整齐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七十条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